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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内容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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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1、抓好规划编制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修编完善全县乡(镇)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个中心村。围绕“三区一园”、“四类村”和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规划。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个模式、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做到依山就势、聚散相宜、错落有致,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产业发展等因素,保留建设和发展空间,引导农民集中在中心村。新建房屋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严禁在村庄规划区外新建房屋。2、改善农村环境在美丽乡村总体规划中,危旧房、猪舍、厕所、院墙必须无偿拆除。对村庄内河流、沟渠、池塘进行清污,对水塘进行扩挖,房前屋后垃圾进行清理。对村庄内现有树木进行保护,利用不宜建设的废弃场地和路旁、沟渠边、宅院及宅间空地,采取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形式进行绿化。对村庄电力、通讯等杆线进行整理,确保杆线整齐规范。结合环境保护、清洁工程、小农用水、沼气等相关工程,综合改造农民水族馆,将上水条件转变为冲厕。由村民理事会牵头,确定卫生保洁人员或采取轮户保洁办法,配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建立卫生保洁、“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动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自觉清除村庄内垃圾杂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公共活动场地、道路、河道无垃圾、无杂物。3、统一房屋风貌按照当地建筑风格对已建房屋进行统一改貌,墙以白色为主、瓦以灰(红)色为主、屋顶以坡面为主美丽乡村示范点房屋风貌统一率要达。整治过程中,可保留连续红色瓷砖。新建房屋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建房图纸,统一建筑风貌。4、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乡村联动示范乡建设规划,乡村联动工程重点建设“一线一面一街”即:316国道石陂入口至镇区一线景观、绿化亮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镇区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网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设以及沿河线一线景观、绿化亮化建设等。 5、配套服务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美丽乡村示范点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公共服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或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或农家书屋)、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或便民自动取款机)、邮政所(或邮政便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含农资店、便民超市项)、农贸市场(或集贸点)、公共服务中心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尽可能靠近村庄的几何中心,以方便居民使用。6、做强产业支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大力发展烟叶、草莓等六大农业特色产业,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串联美丽乡村旅游线路,发展星级农家乐,加强旅游休闲产业村建设。依托村级现有的传统工业基础,积极发展木材、竹制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强特色产业村建设。挖掘乡村文化元素,对村庄内的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予以保护性修复,做强文化特色村。法律依据:《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中规定:一、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二、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三、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四、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五、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六、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内容:1、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2、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3、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4、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5、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6、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 区县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第十条 市、区县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三级”齐抓共管。区委亲自办点抓示范,乡镇亲自调度抓推进,村(社)支部亲自上阵抓落实,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责任包保体系,有效确保了美丽乡村建设队伍、责任、资金“三落实”。二是群众乡贤多方动员。引导乡贤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通过“屋场会”等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乡贤群众提高主人意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培育各类乡贤组织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用红白理事会祛陋习,用爱卫协会管村貌,用文艺协会增文明。如草坪镇三角堆村的闵译军,出资一千多万修建了文化广场,免费供村民休闲。三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抓资金保障,一方面是保障财政硬投入,三年来财政每年直接投入美丽乡村创建点的资金在1100万元左右,区财政本级为每个省、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投入资金30万元、区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投入资金10万元,同时安排资金100万元在全区开展美丽庭院评选,另一方面是撬动社会资本超过500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第六十三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措施,完善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美丽乡村建设六大内容:1、村庄规划:规定了村庄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规划要求。2、村庄建设:规定了道路、桥梁、引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3、生态环境:规定了水、土、气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4、经济发展: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5、公共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要求。6、其他方面:对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公众参与、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 区县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第十条 市、区县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和以县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局部试点,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完善。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 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目标和基本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目标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形势和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和以县为主统筹使用的制度优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局部试点,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模式,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完善。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始终坚持议字当先,严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尊重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二是坚持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三是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在局部地区取得重点突破和经验模式后再逐步推开。四是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五是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继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发挥县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六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三级”齐抓共管。区委亲自办点抓示范,乡镇亲自调度抓推进,村(社)支部亲自上阵抓落实,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责任包保体系,有效确保了美丽乡村建设队伍、责任、资金“三落实”。二是群众乡贤多方动员。引导乡贤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通过“屋场会”等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乡贤群众提高主人意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培育各类乡贤组织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用红白理事会祛陋习,用爱卫协会管村貌,用文艺协会增文明。如草坪镇三角堆村的闵译军,出资一千多万修建了文化广场,免费供村民休闲。三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抓资金保障,一方面是保障财政硬投入,三年来财政每年直接投入美丽乡村创建点的资金在1100万元左右,区财政本级为每个省、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投入资金30万元、区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投入资金10万元,同时安排资金100万元在全区开展美丽庭院评选,另一方面是撬动社会资本超过500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第六十三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措施,完善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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