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迁出户口不需要户主同意。迁出户口需要的证明:
1、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户籍准迁证;
2、返回目前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户籍资料,再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3、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有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5、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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