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实施率达100%,并在店堂醒目位置的监督公示栏或菜单上予以公布。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实告知。
九、随时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达100%。
十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电话,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主动做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田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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