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不设区的市和设区的市的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四条 《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经核对无误,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后,作为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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